为了让受灾城镇居民早日住上安全、经济、适用、省地的住房,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建设重建的指导意见》,该《意见》指出,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地震灾区的安居房项目,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下限下调为20%,项目利润率不高于3%(《上海证券报》9月3日)。
我认真查阅国家三部门下发的《意见》全文,发现其相关政策基本是按照国家经济适用房政策制定的,比如,这次重建房的用地,完全由政府划拨,国家规定的对住房建设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、各种基金共计10多项全部免除,套型面积以60平米为主,项目利润率控制在3%以内等。因此,灾区重建的项目名称叫做“安居房”。
可以看出,国家对地震灾区重建住房的各项政策,目的只有一个,就是宁可减少政府的收入,也要降低工程成本,保证住房质量,让灾区的老百姓买得起、住得起,住得放心。不过,对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追求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说,3%的利润率能接受吗?
按照3%的利润率计算,一个1000万元的项目做下来,利润只有30万元,30万元是个什么概念?在北京只能买不到20平米的房子,难怪有地产老板讲,这样的利润,打死也不干!
退一万步说,即使有开发商接受了这样的工程项目,在开发商与民众对于项目建设各项信息严重不对称的语境下,我们靠什么去规范开发商3%的利润率呢?
这样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,众所周知,自2005年以来,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,房价疯长,开发商被公认为暴利行业,一般项目30%以上,高档楼盘更多,即使去年开始,房地产行业进入调整阶段,其利润也远远高于3%。虽然媒体不断报道房地产资金链断裂、不少城市销售数量下降、房价下跌等,但与其他竞争性行业比较,房地产仍然属于高利润行业,我们很少看到有地产商退出或破产的报道,相反,据国家统计局7月28日公布的数据,今年上半年房地产投资仍增加33,5%。
那么,既然如此,为什么一些开发商还参与此类项目?有业内人士称,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,开发此类项目一般有两种情况:一是经济适用房、廉租房往往是地方政府的政绩工程,是政治需要,如开发商真的配合政府去建设经济适用房,严格按照政策操作,然后地方政府会另外为其运作一商品房项目作为补偿;二是以安居房、经济适用房的名义中标以后,“堤内损失堤外补”,在项目的供地、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、验收等各个环节,与管理部门互利互惠,变更套型面积、缩短楼距、减少绿地、公建面积、施工阶段的虚列成本等等,以获取3%以外的更大利润。